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2020年第26期(總第26期)
發布日期:2020-10-17 
來源: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瀏覽次數:267
山東食品網訊: 國家轉移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的2020年監督抽檢中,涉及我市經營單位青島利客來集團萊西購物有限公司李權莊商場、生產企業青島錦聯食品有限公司?,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0年6月4日,我局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接到國家轉移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檢驗報告》(編號為:No:SA202003193),青島利客來集團萊西購物有限公司李權莊商場經營,標稱生產者為青島錦聯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原味精制壓縮肉”(檢驗報告中加工日期2020-03-18,抽樣日期為2020-04-23),經檢驗,亞硝酸鹽(以亞硝酸鈉計)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青島利客來集團萊西購物有限公司李權莊商場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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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經營的原味精制壓縮肉(抽樣單載明生產日期2020-03-18,標稱生產者名稱:青島錦聯食品有限公司,商標“錦聯”。規格型號:100克/袋),經檢驗,亞硝酸鹽(以亞硝酸鈉計)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涉案產品共進貨30袋,被抽樣24袋,零售6袋。進貨價格8.43元/袋,售價9.5元/袋。貨值金額:285元,違法所得4.94元。當事人在調查過程中提供了供貨方的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供貨者身份證復印件、直送商品驗收單、直送配送單、進貨查驗記錄等材料,并說明了進貨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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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四)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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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行為應當《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三)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進行處罰。
因當事人采購產品時,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不知道其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對當事人免予行政處罰。同時責令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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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硝酸鹽不合格可能因生產環節產生。整改情況:加強進貨查驗。
三、對青島錦聯食品有限公司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ㄒ唬┱{查認定的事實
當事人生產的原味精制壓縮肉(抽樣單載明生產日期2020-03-18,商標“錦聯”,規格型號:100克/袋),經檢驗,亞硝酸鹽(以亞硝酸鈉計)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企業在2020年6月3日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復檢機構為國家加工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山東),2020年6月30日異議處置完畢,復檢結果為不合格(食品復檢檢驗報告編號:NoCF0504337-2020F)。涉案產品3月18日生產,共生產5箱(共150袋)。成本價格是5.0元/袋,銷售價格5.5元/袋。涉案產品貨值金額:825元,違法所得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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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生產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四)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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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生產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行為應當《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三)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進行處罰。鑒于當時人的工具、設備、原料還用于生產未涉案產品,不具備沒收條件,不予沒收。對當事人給予以下行政處罰:罰款7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75元,罰沒款共計70075元。同時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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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硝酸鹽不合格因未對原料送檢。整改情況:加強原材料批批檢驗,成品批批檢測。
特此通告。
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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